為認真貫徹落實《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助〔2012〕26號)精神,完善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則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資助經費提取
學校每年從事業性收入中按3%提取專項資助經費,用于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在經濟上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的同時,幫助他們樹立“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為今后立足社會、服務社會打下堅實基礎。學校財務賬目中應反映專項資助經費的提取、使用情況。
三、資助范圍及對象
實施范圍和對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當年就讀我校高中三年制的應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資助形式
1、學費減免:對于成績優秀或表現良好的家庭貧困學生給予學費減免。
2、勤工助學:學校提供學生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學崗位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學生課余時間工作,領取報酬。
3、校內獎助學金:對成績優異,在各級科技大賽、體育競賽、文藝匯演、書畫展覽中獲獎或表現突出(通常是指獲得市級以上的表彰)的學生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學金。
五、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或發生天災人禍、意外傷害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報“亳州市第一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申請表”,如實詳述家庭經濟狀況,并向學校提供身份證(或身份證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種有效證件和復印件: 1、貧困生必須出具家庭所在地村鄉鎮(街道)、縣(區)民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證明;2、撫養人下崗失業的,同時要有當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證明;3、系殘障家庭的,還應有當地殘聯或民政部門證明;4、父母有一方或雙方亡故的要有當地公安派出所證明;5、單親家庭子女可出示民政部門的證明(父母再婚者除外)。
在調查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1) 學生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迅工具、電子娛樂新產品;
(2) 學生不守學校紀律,不好好學習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
(3) 生活有奢侈現象或與同學過生日等聚餐行為;
(4)學生家庭有私家車和商品樓的;
復審時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可召集任課教師、同學等座談,也可采用校內公示的辦法進行。
(二)審批程序:
1、免學費資助發放。
(1)在新學年開始的一個周內,符合申請條件3和條件4的家庭特困學生先按照正常標準交納學費和住宿費,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2)班主任根據申請在學生中間調查了解,與家長聯系進行家訪,并在班級內進行公示后。(3)班主任將調查情況以書面材料報到年級辦、校資助辦公室和校長審批、審核公示無異議后,退還其學費。以后高中學習期間如果沒有變動,則按照規定免收學費和住宿費。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提出質疑,校資助辦進行重新調查。
學生資助辦公室對不能通過復審的申請,予以退回。學生申請復審通過后,由學生資助辦公室擬定資助意見,提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調查研究后,根據情況作出資助的決定,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校內獎學金的發放:
在每學年的期終考試選拔后,結合綜合素質教育評定辦法和年級組所制定的評比獎勵制度,由年級組申報受獎學生人員名單和相應金額,提交相關材料至學生資助辦公室審核,后經校資助領導班子簽字無異議之后公示五天,方可提交有關證明給校會計室領取獎金。若有結余留作下年使用。
4、勤工儉學:
班級內如有家庭貧困而需要勤工儉學的學生,可以提出申請并通過班主任簽字同意后提交至校資助辦公室,在不影響學生學業和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給學生安排勤工儉學的機會。
六、制度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專人負責本校學生資助資格初審、材料收集及上報等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學校積極廣泛開展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宣傳工作,通過專欄、展板、校園廣播、年級主任會議、班主任會議、學生及家長會等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宣傳資助政策、資助程序等,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加強資金管理。學校強化資助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禁代簽冒領,弄虛作假,嚴禁抵頂實物、扣減其他費用等。對流失、休學、退學等受助學生,及時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嚴肅工作紀律。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切實規范申請及審核程序,做到程序公開、操作透明,確保困難學生真正享受到國家資助政策。對在資助工作中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代簽冒領、貪污挪用擠占資助資金等行為,要對直接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注意事項
1、各班級要摸清本班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對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要倍加關心,及時上報,確保不因家庭經濟困難流失一個學生。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資助辦要認真審核各班上報的資助對象,嚴格遵守材料提交的時間,對弄虛作假和延誤工作時間的班級要通報批評。
3、工作人員涉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中飽私囊的,由學校予以查處。
4、獲得資助的貧困生,學習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屢教不改,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將視情節情況,給予取消資助資格處理。
八、附則:補助標準
1.獎學金(討論):
具體標準由各年級組制定,但總金額不得超出校內資助總資金的70%。
2.特困生生活補助
由于學生及其家庭發生突然變故,生活無著落者,經班主任報告,各部核實后,向學校提出補助建議,補助金額不得超出校內資助總金額的15%。
3、免學費:
只包括學雜費,每年級免學費金額占校內資助總金額的15%。、
亳州一中資助辦公室
2013年3月